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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原被告双方均同意不作分割处理,法院不予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情况会对房产纠纷一并进行处理,但也存在如下可能不予处理的情况:


• 第一,原被告均同意不作分割处理的;

• 第二,原告仅起诉离婚而不请求财产分割;

• 第三,被告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查清的情况;

• 第四,房产涉及第三人的权益;

• 第五,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的。


案件事实:2015 年 5 月,双方以 335000 元的价格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首付款 101000 元,贷款 234000 元,贷款期限 20 年。


裁判观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分割,因双方对婚后原告透支的信用卡以及网络贷款的用途暂未分清,均同意在本案中暂不处理,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案例索引: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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