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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下,夫妻财产是如何分配的——房产篇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钱钟书曾经在《围城》中这样形容婚姻:“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外边的人想进去,里边的人想出来。”很多人说,婚姻是爱情的“fen墓”,也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正果”。不管哪一种说法,当男女双方爱情走到一定地步的时候,结婚成为了必然的选择。就像情感大师涂磊说的那样“只谈恋爱不结婚,那不是耍流氓吗?”从爱情走向婚姻,不少人有百般的不适应,爱情就像“嘴里吃的蜜糖一样甜蜜”,步入婚姻殿堂之后,赫然发现,“婚姻竟然不是蜂蜜,而是柴米油盐酱醋茶的混合物”,时间久了,婚姻的味道就淡然了。

既然婚姻是琐碎的物质杂事儿,那么结婚和离婚的同时,一件大事儿就摆在了夫妻双方的面前:整个家庭数以百万级、数以千万级的家产该怎么划分,谁占多少才合理?特别是随着房价越来越高,家庭房产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房产成为了很多人争夺的对象。

根据原来的《婚姻法》要求,不管这个家庭有多少资产、有多少房子,只要夫妻出现了离婚,那么就需要按照各占50%的比例进行划分。

举个例子:结婚之前男方已经拥有了一家价值5000万的公司,在结婚之前,男方没有任何财产公证,与女方结婚5年后双方分崩离析,在正常情况下,这家5000万的公司需要按照各占2500万份额进行拆分,即便女方婚前0收入,也可以通过这一次的结婚与离婚实现家产2500万跃迁。

这也是多年前流行骗婚的根本原因。不过随着“离婚新规”出台,2021年起,新规下,夫妻房产一律“这样”分割,夫妻争也没用。2020年《民法典》通过,从2021年(也就是今年)实行,在这其中,就有不少对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多种要求。咱们用通俗的语言,总结了常见的几点,供收藏参考(当然了,希望大家都用不到):

第一、夫妻离婚,财产必须要分割的情况。

1、结婚之后购买的房产。结婚之前,男方月薪1万元,买不起房子,结婚之后,男方月薪涨到了2万元,经过5年时间的奋斗,男方积攒够了首付款40万元,然后买下了一套180万元的房子,月供7000元,房产证也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按揭贷款全部是男方工资卡扣除。



当男女夫妻离婚的时候,男方主张这套房子是自己的,女方应该同意吗?答案是否定的。婚姻续存期间置办的资产和出现的财产增值情形,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都应该算作共同财产。所以即便这套房子只写了男方一个人名字,并且钱款全部是男方出的,女方依然按照规定享受50%权益。

2、结婚之后,夫妻一方父母赠送房产,没有说赠送给谁,也需要分割。比如,男方由于收入太低,所以结婚之前没有买房子,结婚之后,女方父母看不下去了,不希望自己的女儿跟着受苦,所以结婚之后,赠送给了夫妇二人一套房子,这套房子并没有明确表示赠送给谁,这种情况下,通常而言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需要拿出来进行分割。


第二、夫妻离婚,房产不能分割的情况。

1、婚前房产,不能分割。这一点其实很容易理解,男方与女方要结婚,女方父母要求男方必须要购买一套价值200万元以上的房子,男方父母帮忙到处借钱,最终买下了一套200万元房子。并且房产证写的男方个人名字。

划重点:①结婚之前就已经买了房子,②资金全部来自男方;③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那么,在多年之后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要求分割50%的房产资格吗?答案同样是否定的。这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另一方不允许分割。

2、结婚之后,父母赠送给一方的房产。这一点在新的规定下,也有严格的界定,结婚之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赠送给了自己的子女一套房子,并且经过了公证,那套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娓集炮领钱不允许分割的。

3、结婚之后,能证明是一方婚前资产置办的房产,例如已经公证的资产。这一点,咱们可以用刘强东和奶茶妹的案例来说,东哥在与茶妹结婚之前,东哥就把自己的公司所有资产进行了婚前公证,并且把自己未来10年的所有收入进行公证,这些全部划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这种情况下,在未来的10年内如果奶茶妹和东哥离婚的话,那么一分钱都得不到,用这些婚前资产重新增值置办的房产,比如在多个城市购买200套房子,这些新增的房子与奶茶妹也没有半毛钱关系。

以上几点是离婚房产分割中,非常常见的误区和情形,提前识别,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