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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8月1日,宁乡市某微信群内,一个小女孩被虐待的视频引起了当地派出所的关注。8月2日,小女孩的父亲徐某自动向宁乡市公安局投案。

经查,2019年7月,希希(化名)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3岁的希希跟随父亲徐某生活。2021年5月以来,徐某以女儿希希在超市弄坏玩具、小偷小摸、调皮捣蛋为由,多次用手、衣架、木棍等对希希的四肢进行殴打,用小剪刀刀尖扎希希右手手臂,造成希希四肢多处红肿受伤,右手手臂多处留下血痂。经鉴定,希希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希希青紫的手臂

2022年1月,宁乡市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涉嫌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1月18日,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徐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22年2月10日,在宁乡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希希的母亲李某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出变更希希抚养权的申请,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同时向该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支持意见理由充分,于法有据,予以采纳。根据徐某的具体情况及本市的平均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决,希希变更由母亲李某抚养,徐某从2021年9月起按每月800元的标准支付希希抚养费,直至希希年满十八周岁止。徐某在抚养关系变更后,在不影响希希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享有探望权,李某对此应予以协助。



【评析】

子女由谁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虐待等家庭暴力行为。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1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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