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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分房产,另诉借名买房保住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婚姻房产 > 婚姻房产案例

【案情简介】

2004年,苏女士想在北京购房,当时是外地户口的哥哥苏大和嫂子李女士想让孩子在北京上学,于是哥哥和嫂子就提议把这个房子写在哥哥名下,苏女士出于亲情答应了。

于是苏女士出全资购买并装修房子,一直居住至今,期间侄子也居住在这个房子里,并一直和苏女士共同生活。2020年,哥嫂的婚姻出现了问题,嫂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且主张该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并登记在哥哥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妹妹得知此事后既愤怒又震惊,不敢相信自己帮助侄子上学并照顾了六年,嫂子竟然恩将仇报,想要分割自己的房屋。但是这房子确实登记在哥哥名下,也没签订任何的协议。苏女士无奈之下,委托律师主张自己的权益。

律师知晓苏女士的情况之后,认为苏女士与其哥嫂之间构成了实质上的借名买房法律关系。在接受苏女士的委托后,律师代理苏女士以借名买房的理由将哥嫂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受理后,即刻将立案材料交到哥嫂离婚案件的主审法官手中,并提出书面申请案外人苏女士对诉争房屋产权存在争议,该房屋在离婚案件中不宜进行分割,离婚案件的法官采纳了该建议,对诉争房屋在离婚案件中未作处理。

【法庭审理】

昌平区某法庭对借名买房案件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嫂子的代理律师提出,目前嫂子起诉哥哥正在打离婚官司,苏女士在这个时候主张房屋产权,实际上是与其哥哥恶意串通。对于嫂子的这种辩驳,我方也提出,房屋在购买时哥嫂没出一分钱,房子也没居住过,更为关键的是嫂子和哥哥在2014年曾签署过《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中,双方提到了很多财产的分割,唯独没有提到该套房产,这说明二人也认可这套房子不是哥嫂的。在庭审中苏女士讲到曾在这套房子里和侄子一起居住了六年,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也没有跟哥嫂要过孩子的生活费,一直照顾到孩子到小学毕业,双方才分开,对于苏女士的无私付出,主审法官也投来赞许的目光。

【评析】

审法官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结合有关的案件事实,认定了兄妹之间存在借名关系,并判决哥哥、嫂子将房屋过户给原告苏女士,原告哥哥和嫂子离婚的案件中,由于将诉争房屋判决过户给了原告,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就不再分割涉诉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