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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立有多份遗嘱,房产该按哪一份执行?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很多老人在不同时期立有多份遗嘱,内容可能存在冲突,尤其是关于房产的分配,有的遗嘱约定房产归儿子,有的约定归女儿,老人去世后,继承人之间就按哪一份遗嘱执行产生争议,不知道该如何确定有效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无论遗嘱的形式如何(自书、代书、打印、录像等),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均为有效遗嘱,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例如,老人2020年立自书遗嘱,约定房产归儿子;2023年立打印遗嘱,约定房产归女儿,两份遗嘱均有效,老人去世后,房产应按2023年的打印遗嘱执行,归女儿所有。

实务中,确定最后一份有效遗嘱,需结合遗嘱的签订时间、形式要件、内容合法性等因素判断。若多份遗嘱内容不冲突,均为有效,可分别执行;若内容冲突,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建议老人立有多份遗嘱时,明确标注签订时间,妥善保管遗嘱原件,避免因遗嘱时间模糊、形式瑕疵,导致无法确定有效遗嘱,引发继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