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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故意隐匿、篡改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在房产继承中,有的继承人为了多分房产,故意隐匿、篡改被继承人的遗嘱,试图改变遗产分配方案,这种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若情节严重,还会导致其丧失继承权,无法继承房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指隐匿、篡改遗嘱导致其他继承人无法继承相应遗产,或者严重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等。例如,继承人将被继承人留下的“房产由所有子女平分”的遗嘱篡改为“房产归自己所有”,导致其他子女无法继承房产,且其中有子女身患重病、无生活来源,该继承人的行为就属于情节严重,会丧失继承权。

实务中,主张某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需提供该继承人隐匿、篡改遗嘱的证据,如篡改后的遗嘱原件、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由法院依法认定。需要注意的是,若继承人有隐匿、篡改遗嘱的行为,但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建议继承人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尊重被继承人的遗愿,避免因不当行为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