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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有虐待老人的行为,还能继承房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有些子女平时对老人态度恶劣,甚至存在虐待、遗弃老人的行为,老人去世后,又跑来要求继承房产,其他尽了赡养义务的子女觉得不公平,不知道能不能剥夺这类子女的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简单来说,虐待老人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无法继承房产;但如果继承人后来悔改了,且得到了老人的宽恕,或者老人在遗嘱中仍然把他列为继承人,就可以恢复继承权。实务中,想要剥夺这类继承人的继承权,需要提供对方虐待、遗弃老人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病历、证人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