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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立了遗嘱把房产给儿子,女儿还能分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很多老人出于传统观念,会立遗嘱把房产全部留给儿子,女儿们觉得自己也尽了赡养义务,凭什么不能分房产;儿子则拿着遗嘱主张房子和女儿无关。这种情况下,女儿还有权继承房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应当优先按照遗嘱的内容执行。但如果女儿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遗嘱中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遗嘱中相关部分无效,女儿可以分得必要的份额。

简单来说,合法有效的遗嘱优先执行,但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份额。实务中,老人订立遗嘱时,应当为无劳动能力的子女保留必要份额,避免遗嘱部分无效;子女如果认为遗嘱无效,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确认遗嘱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