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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到底以哪一份为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现实生活中,不少老人会在不同时间订立多份遗嘱,有的是自书遗嘱,有的是公证遗嘱,还有的是口头遗嘱,内容也可能互相矛盾。老人去世后,子女们拿着不同的遗嘱,各说各的理,不知道哪一份才是有效的,该按哪一份分割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无论遗嘱形式如何,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都以最后订立的那一份为准。

简单来说,多份遗嘱冲突时,不用再优先看是否公证,只需要找出订立时间最晚的合法遗嘱即可。实务中,老人订立遗嘱时,建议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形式,最好有见证人在场,并注明订立日期,避免后续子女因遗嘱效力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