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管什么?履职不当要担责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遗产管理人是遗产的“大管家”,其职责由《民法典》第1147条明确规定,核心包括六大项:清理遗产并制作清单;向继承人报告情况;采取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债权债务;按遗嘱或法律分割遗产;实施其他必要管理行为。
简单说,从清点房产、存款、车辆等财产,到追讨欠款、偿还债务,再到按规定分配遗产,均属于管理人职责范围。履职必须勤勉尽责,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第1148条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管理人不得隐匿、侵占遗产,不得怠于保管导致财产损失,不得违规处分遗产。明确职责与责任,既能督促管理人依法办事,也让各方主体有行为预期。无论是亲属担任、专业人士担任,还是民政部门兜底担任,都应依规履职,确保遗产安全、公平分配,助力和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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