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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权不算遗产不能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在房产相关继承纠纷中,公房承租权能否继承是高频疑问。事实上,我国法律明确公房承租权不属于遗产,无法通过继承程序传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2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这表明,只有以自然人为所有权人的动产或不动产或相关权利,才能算作其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时才能列入遗产范围,开启继承程序;否则不能算作遗产。与此同时,《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明确,公房承租权仅可在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间办理变更。这意味着,公房承租权在承租人死亡后,只能开启租赁户名变更手续,而非继承。

公房承租权不能继承,核心是其权利性质与遗产要求不符。遗产需是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的合法财产,而公房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承租人仅享有居住使用权,无处分、收益等完整所有权,本质是基于福利政策产生的租赁债权,而非个人财产权,自然不符合遗产定义。其次,公房承租权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租赁关系建立在承租人特定身份之上,与承租人个人紧密绑定,无法脱离身份独立存在,因此不能像普通私有财产一般由继承人继承。

综上,公房承租权因缺乏所有权、具有人身依附性,被排除在遗产范围之外,后续权益需按公房管理政策办理变更,而非通过继承程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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