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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作为拆迁安置对象,能否要求领取过渡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小吴与小程结婚后将户口迁至小程户内,后该户房屋拆迁,小程父亲作为户主签订安置协议,小吴为安置对象之一。不久后小吴与小程离婚,其他家庭成员均已获得现房安置,仅小吴需过渡,拆迁部门按年发放过渡费,均由小程母亲领取。小吴多次要求返还过渡费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本年度上半年过渡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后的小吴作为拆迁安置对象,能否要求领取专属过渡费?法院审理认为过渡费是针对需过渡的安置对象发放的专项费用,小吴是唯一需过渡的对象,该费用应归其所有,判决小程母亲限期向小吴支付相应过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