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背负未还清贷款,两种方式免除还贷义务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继承房产时,若房屋仍有未还清的按揭贷款,不少继承人会陷入“继承房产必担贷”的误区。实则法律明确了两种可免除还贷义务的路径。
第一种方式:书面放弃继承,彻底免除还贷责任。《民法典》第1161条第二款明确,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意味着,继承人若不愿承担房贷,可在遗产处理前提交书面放弃继承声明,无需以个人财产偿还贷款。实务中,放弃继承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口头表示无充分证据佐证的难以认定有效,且一旦生效,将丧失对该房产的所有继承权,银行无权再向其追偿房贷。
第二种方式:处置继承房产,用变卖或拍卖款清偿贷款。若继承人不愿放弃房产但无力还贷,可与银行协商处置房产,用所得款项优先清偿剩余贷款,清偿后无需再承担还贷义务。依据抵押担保相关规则,房产抵押权不因被继承人去世而失效,银行对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剩余款项仍归继承人所有;若处置款不足以清偿贷款,不足部分也无需继承人额外补足。
需特别提醒两大要点。一是放弃继承需及时作出,遗产处理后再反悔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二是若继承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产,可能被认定为事实继承,无法再通过放弃继承免除义务。此外,房贷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不能以放弃继承为由对抗银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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