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订立后,未征得被继承人同意出售房屋有效吗?注意所有权归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该纠纷需区分房屋所有权归属:若房屋为被继承人所有,赠与合同订立后未过户,被继承人擅自出售房屋,赠与合同虽有效,但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给买受人,受赠人无法取得房屋,仅能要求被继承人承担违约责任;若房屋已通过赠与过户给受赠人,被继承人无权出售房屋,其出售行为无效,受赠人可主张返还房屋。
依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公证赠与、公益赠与除外)。若赠与合同未公证,被继承人在过户前撤销赠与并出售房屋,出售行为有效,受赠人无过错的,可要求赔偿损失;若赠与合同已公证,被继承人不得随意撤销,擅自出售房屋的,出售行为无效,受赠人可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建议受赠人在订立赠与合同后,及时办理公证和过户登记,锁定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