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请致电136 7129 5837

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

再婚协议未过户,子女能否继承原房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在重组家庭中,房产继承问题往往牵动着各方神经。当被继承人与再婚配偶签订协议约定房产归对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子女能否继承原房产份额?这一问题的答案需结合法律条款与具体案例综合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遵循“先析产、后继承”原则。若被继承人与再婚配偶的房产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即使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该房产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共同共有”状态。例如,北京朝阳区法院曾审理一起类似案件:张先生与李女士再婚后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张先生去世前与李女士签订协议,约定房产归李女士个人所有,但未办理过户。法院审理认为,协议虽具有法律效力,但未完成物权变动登记,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的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应得的房产份额。

进一步分析,若协议内容涉及遗嘱性质,则需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根据司法解释,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但若公证遗嘱未被撤销,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例如,上海静安区法院曾判决一起案件:王先生立下公证遗嘱,将婚后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指定由再婚妻子继承,后又签订自书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但未撤销公证遗嘱。法院最终认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子女不得依据自书协议主张继承权。

值得注意的是,若协议存在瑕疵或违背公序良俗,法院可能认定其无效。例如,广州天河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赵先生与再婚配偶签订协议,约定房产归对方所有以换取赡养承诺,但配偶未履行赡养义务。法院认为,该协议属于附义务赠与合同,因受赠人未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子女可据此主张继承权。

综上,子女能否继承原房产份额,需综合判断协议性质、物权登记状态及是否履行约定义务。若协议未完成过户登记,且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子女仍有权继承被继承人应得的房产份额。

如果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咨询刘颖新律师: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