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将房产全给侄子,未给再婚配偶留份额,配偶能否主张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在家庭财产继承中,遗嘱的效力以及继承人的范围是关键问题。当遗嘱将房产全给侄子,未给再婚配偶留份额时,配偶能否主张继承部分房产?这需要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原则来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意味着,被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将房产指定给侄子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然而,遗嘱自由并非绝对。在遗嘱继承中,也需要考虑公序良俗原则和配偶的合法权益。配偶作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相互扶养的亲密关系人,在遗产分配中应得到一定的保障。若遗嘱未给再婚配偶留份额,可能会损害配偶的合法权益,引发家庭矛盾和社会不稳定。
在这种情况下,配偶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张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虽然再婚配偶不一定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但若配偶在被继承人离世后生活陷入困难,且遗嘱未给其留份额,法院在审理继承纠纷时,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适当调整遗产分配方案,保障配偶的基本生活需求。
另外,若遗嘱存在瑕疵,如不符合法定形式、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一旦遗嘱无效,房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房产的继承分配。例如,若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受到他人的胁迫或欺诈,遗嘱内容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分配房产。
在实际案例中,曾有被继承人立遗嘱将房产全给侄子,未给再婚配偶留份额。配偶在被继承人离世后生活陷入困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部分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考虑配偶的合法权益,判决适当调整遗产分配方案,给予配偶一定的房产份额。
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应充分考虑配偶的合法权益,合理分配遗产。可以与配偶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其生活需求和意愿,在遗嘱中适当给配偶留份额。同时,立遗嘱时应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瑕疵导致遗嘱无效。
总之,遗嘱将房产全给侄子,未给再婚配偶留份额时,配偶能否主张继承部分房产取决于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配偶的实际情况。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障配偶的合法权益和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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