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未取得收益就离世,投入成本如何“止损”?法律这样守护权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承包项目还没赚钱,人却先走了,投入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这是许多承包商家属在面对突发变故时的共同困惑。承包合同中的投入成本,本质上是承包商为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财产性支出,包括设备采购、材料费用、人工预付等。当承包商未取得承包收益便死亡,其投入成本的处理需结合合同性质、履行阶段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法律通过明确权责边界,为家属提供了权益保障的路径。
承包合同的性质决定了投入成本的归属方向。若合同明确约定“承包商自负盈亏”,则投入成本通常被视为承包商的个人经营风险,需通过合同履行结果(如项目结算)来回收。但若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死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需分情况讨论:若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如特定技能要求),家属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发包方返还剩余材料、设备等实物资产;若合同可由他人继续履行,家属可协商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或通过清算程序处理投入成本。例如,2025年某案例中,承包商张某承包了一项建筑工程,预付了50万元材料款后因病去世。其家属与发包方协商后,发包方同意返还剩余30万元未使用的材料,并支付20万元作为合同解除的补偿,张某的投入成本得以部分回收。
实务中,投入成本的“证据链”是维权的关键。承包商需保留合同、付款凭证、材料清单、人工记录等原始文件,以证明投入的真实性与金额。若缺乏证据,家属可能面临举证不能的风险。例如,2024年某案中,承包商李某口头约定承包果园,未签订书面合同,死亡后家属无法证明投入成本,法院最终未支持其返还请求。这一案例警示承包商,合同签订与证据留存是预防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若发包方拒绝返还投入成本,家属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合同解除后,发包方应返还承包商交付的财产;若财产已转化为项目成果(如已建成的房屋),家属可主张折价补偿。此外,若承包商的投入成本涉及第三方(如供应商、工人),家属需优先清偿债务,剩余部分再按继承程序分配。例如,2025年某案中,承包商王某死亡后,其家属发现王某尚欠供应商10万元材料款。法院判决先从项目结算款中清偿债务,剩余20万元作为投入成本返还给家属。这一案例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与继承人权益的平衡保护。
承包商未取得收益便离世,其投入成本的处理需兼顾合同约定与法律原则。家属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协商解决,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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