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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当“子女的子女”也离世,遗产该如何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代位继承后,代位继承人又去世了,遗产还能传下去吗?”这是许多家庭在处理遗产时面临的复杂问题。2025年,南京某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中,被继承人老张的独子先于老张去世,老张的孙子小张作为代位继承人,本应继承老张的房产。然而,老张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小张因意外离世。此时,老张的遗产应由谁继承?法院最终判决:小张的份额由其母亲(老张的儿媳)继承,这一结果引发社会对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讨论。

要理解这一判决,需先明确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代位继承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此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如孙子、孙女)代位继承。例如,老张的儿子先去世,小张作为孙子代位继承老张的遗产,这是典型的代位继承。而转继承则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形,此时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小张在老张去世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母亲继承,属于转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衔接,需结合具体时间节点判断。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和第1152条,代位继承人的资格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为判断标准,而转继承的发生以“继承人死亡时”为判断标准。例如,若老张的儿子先去世,小张作为代位继承人已确定继承资格;若小张在老张去世前死亡,则代位继承资格丧失,老张的遗产由其他子女或配偶继承;若小张在老张去世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则发生转继承,其份额由母亲继承。

实务中,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衔接可能更复杂。例如,2024年上海某案例中,被继承人王女士的女儿先去世,外孙女小李作为代位继承人。王女士去世后,小李因继承纠纷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小李去世。此时,小李的应继承份额由其父亲(王女士的女婿)继承。这一案例提醒我们,转继承的继承人范围不仅限于直系血亲,还包括配偶、父母等法定继承人。

为避免纠纷,家庭可通过遗嘱或协议明确继承意愿。例如,老张可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若孙子小张先于自己死亡,则遗产由其他子女继承”,从而排除转继承的发生。或通过家庭协议约定“代位继承人死亡后,其份额由特定人员继承”,减少继承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遗产分配是家庭关系的延续,也是法律规则的实践。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规则虽复杂,但核心在于“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与“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提前规划、明确约定,能让遗产传递更顺畅,让家庭关系更和谐。

如果有更多问题,请拨打咨询刘颖新律师:13671295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