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有什么要求?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代书遗嘱是遗嘱人请他人代写的遗嘱,订立时有以下四个要求:
1、遗嘱人自身得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例如,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未处于清醒状态的人立的代书遗嘱,通常是无效的。
2、需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未成年人或与遗嘱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当见证人。像遗嘱人的继承人、他们的配偶或债主等,都不适合。而社区工作人员、无利害关系的朋友等,往往是合适的人选。
3、由一位符合条件的见证人根据遗嘱人口述代为书写。代书人要如实记录,不能按自己的想法增减内容。比如遗嘱人想把房子留给女儿,代书人却写成给儿子,这样的遗嘱就违背意愿,易被判定无效。
4、遗嘱完成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得在上面签名,并写明年、月、日。若缺少任何一人的签名,或没写日期,遗嘱可能无法生效。若遗嘱有多页,大家最好在每一页都签名,以防有人恶意替换部分页面。
订立代书遗嘱需满足上述要求,每一步都要谨慎对待,这样才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避免继承时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