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原产权证上是一家三口的名字。现父亲过世,子女能否把自己名下份额全部转给母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人过世后即产生继承关系,被继承人(即过世的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须事先确认父亲名下份额的继承权归属(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或通过继承权前置审查)。然后再办理依继承转移登记时,一并申请办理女儿与母亲之间的份额转移。
特别说明的是,女儿转给母亲的份额,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作为共有产权的原定份额,该部分只能以买卖或赠与方式进行,涉及契税。二是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该部分女儿可以放弃继承权,而直接由另一法定继承人(母亲)继承,不涉契税。但是依继承登记至女儿名下后,再转让给母亲的,只能通过买卖或赠与方式进行,此时就会涉及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