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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有继承人并不知道继承已经开始,由哪些人负责通知?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在民法所构建的继承法律体系里,继承开始这一关键节点意味着相关财产及权利义务的转移程序正式启动。当继承开始后,若存在部分继承人并不知晓继承已然开启的情况,通知义务的分配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继承程序能够顺利推进,确保所有继承人的知情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继承权益受损。

因此,知晓情况的继承人不能隐瞒信息,应保障其他继承人的知情权,使其能及时参与继承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