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遗嘱能否认定有效?在世一方能否单方撤销、变更共同遗嘱?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夫妻共同遗嘱若符合形式要件,原则上有效;在世一方可单方撤销或变更其财产部分的遗嘱内容,但不得违背共同遗嘱中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具体规则如下:
首先,共同遗嘱的形式要件具有灵活性。根据司法实践,夫妻以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遗嘱,即使内容由一方书写,只要具备遗嘱人签名、日期等核心要件,且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符合自书遗嘱或共同遗嘱的形式要求。例如,夫妻共同签署的书面遗嘱,明确处分共同财产,即使仅由一方书写,法院也不会因“不符合代书遗嘱形式”而否定其效力,这体现了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
其次,在世一方的撤销、变更权受共同意思表示限制。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作为财产共有人,有权处分其名下财产,故可撤销或变更遗嘱中涉及其个人财产部分的内容。但若共同遗嘱中存在“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如双方约定“财产均由子女继承,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变更”),则生存一方不得单方违背该约定。例如,夫妻共同遗嘱明确“房屋由子女继承,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分”,即使一方先死亡,生存一方仍需受此约束,否则可能构成违约或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