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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偏心让我放弃继承权,他去世后我能反悔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首先,放弃继承需满足法定形式要件。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或在遗产处理前以口头形式作出明确表示。若父亲仅以口头要求你放弃,而你未作出有效意思表示(如未签署书面文件、未在遗产处理前明确表态),则放弃行为不成立,你仍享有继承权。

其次,若放弃继承系受欺诈、胁迫或存在重大误解,可依法撤销。根据《民法典》第147-151条,若父亲以断绝关系、剥夺财产等手段胁迫你放弃,或虚构债务、隐瞒遗产信息导致你误解,你可在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放弃继承的表示,恢复继承权。

最后,若放弃行为合法有效且无撤销事由,但父亲去世后其他继承人未实际分割遗产,你仍可协商重新参与分配;若遗产已分割完毕,除非其他继承人同意返还,否则难以反悔。实践中,建议优先收集证据(如胁迫记录、遗产清单),通过调解或诉讼主张权利,法院将根据行为效力、继承人实际贡献等因素综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