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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依据《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财产性权利。债权作为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具有财产价值(如借款债权、合同债权),因此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不过,债权继承也有其特殊性。根据《民法典》第557条,债权债务随主体死亡而转移,继承人继承债权的同时,也需承受与债权相关的义务(如附条件的债权、需履行对等义务的合同债权)。例如,若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互易合同(以物换物),继承人取得要求对方交付货物的债权时,也需履行交付己方货物的义务。

继承发生后,继承人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债权转移事实(《民法典》第546条),否则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的债务仍有效。例如,子女继承父亲对甲的借款债权后,若未通知甲,甲向父亲遗产管理人还款仍构成有效清偿。

同时,如果债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如赡养费请求权、抚养费请求权),或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继承(如劳动报酬请求权中涉及人身信赖的部分),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此外,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继承人虽可继承该“自然债权”,但丧失法律强制保护力。

在实务中,建议继承人应通过公证或诉讼程序确认债权归属,并及时办理债权转让登记(如应收账款质押债权)。若债务人拒不履行,继承人可凭继承权证明直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