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必须做精神鉴定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立遗嘱并非必须进行精神鉴定,但需确保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依据。《民法典》第1143条,立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精神状况正常。这一要求是遗嘱有效的前提,但法律并未强制要求立遗嘱时必须进行精神鉴定,而是通过“推定+举证”机制判断能力状态:若立遗嘱时无相反证据证明其丧失行为能力(如昏迷、痴呆诊断证明),则推定其具备遗嘱能力。
如果立遗嘱人精神状况存疑,可通过以下方式降低风险:
1.录音录像遗嘱:同步记录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及表达意愿;
2.公证遗嘱:公证机构会通过询问、观察等方式初步审查行为能力,并留存证据;
3.医疗证明:提供近期体检报告或医生诊断书,佐证立遗嘱时的认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