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护工等特殊身份的人能否作为受遗赠人?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保姆、护工等特殊身份的人完全具备成为受遗赠人的法律资格,其核心依据在于我国法律对遗嘱自由的保护与对财产处分权的尊重。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可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一条款直接打破了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身份界限,使保姆、护工等非亲属关系人员得以通过遗嘱获得遗产。
法律对受遗赠人资格的认定仅以“法定继承人以外”为唯一标准,不附加身份、职业或是否提供劳务等条件。实践中,保姆、护工因长期照料立遗嘱人生活,易与其建立深厚情感联结,立遗嘱人通过遗赠方式表达感激或保障其晚年生活,属于法律允许的私权处分范畴。例如,北京某案例中,80岁老人刘某立自书遗嘱将房产赠与照顾其五年的保姆高某,尽管高某非法定继承人,但法院最终认定遗嘱有效,仅因高某未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确表示接受而驳回其诉求,这反向印证了保姆作为受遗赠人的主体合法性。
需特别注意的是,遗赠行为的有效性需满足法定要件:立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赠内容真实且形式合法(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且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强制性规定。若保姆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立遗嘱人订立遗嘱,则遗嘱无效,其无法获得遗产。此外,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明确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实践中,接受遗赠的表示方式多样,包括书面声明、口头承诺并实际占有财产、提起诉讼等,但为避免争议,建议采用书面、微信、录音等可留痕方式。
综上,保姆、护工等特殊身份人员可依法成为受遗赠人,但需确保遗嘱合法有效且及时行使权利。这一制度设计既尊重了立遗嘱人的财产处分自由,也为非亲属关系人员提供了法律保障,体现了民法对个体意愿与财产秩序的双重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