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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何区别?受遗赠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表示接受,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遗赠与遗嘱继承虽均基于遗嘱处分财产,但二者在主体范围、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上存在本质差异。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遗嘱继承的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遗赠的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国家或集体组织(如邻居、朋友、慈善机构)。例如,被继承人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其兄弟(法定继承人),属于遗嘱继承;若将房产留给长期照顾其生活的保姆(非法定继承人),则属于遗赠。

权利义务方面,遗嘱继承人需承担被继承人生前未清偿的债务及税款,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而遗赠受领人原则上仅享有受领遗产的权利,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除非遗赠附有义务(如赡养被继承人亲属)。例如,被继承人遗赠100万元给某基金会,并约定基金会需用其中50万元资助其家乡的教育事业,若基金会未按约定履行义务,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可要求其返还相应遗产。

接受遗赠的期限是关键法律节点。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表示接受;逾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例如,某被继承人去世后,其邻居作为受遗赠人得知遗赠内容,但未在60日内明确表示接受,60日后,该邻居即丧失受遗赠权,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实践中,受遗赠人需注意保留接受遗赠的证据(如书面声明、邮件、短信等),避免因举证不能导致权利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