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顺序是如何确定的?若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多个,遗产该如何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法定继承是遗产分配的基础方式,其核心在于通过法律明确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确保遗产在亲属间有序流转。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分配;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缺失,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涵盖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则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若同一顺序存在多个继承人,遗产分配需遵循“均等原则”与“特殊照顾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以下情形可调整分配比例:一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予以照顾;二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三是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遗产。例如,某家庭中,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和存款,其配偶、两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应均分遗产;但若其中一名子女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承担主要赡养责任,法院可能判决其多分20%的遗产份额。
实践中,遗产分配还需考虑财产性质。若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出配偶的一半份额,剩余部分才作为被继承人遗产分配。例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被继承人去世后,配偶先分得100万元,剩余100万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此外,若继承人协商一致,可突破法定比例,通过书面协议约定不均等分配,但需确保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