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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若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存在争议,应通过哪些途径解决?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继承纠纷的解决需兼顾效率与公平,法律提供了协商、调解、诉讼三种途径。协商是首选方式,继承人可自行就遗产范围、分配比例等达成书面协议,该协议具有合同效力,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剥夺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必留份)。例如,某家庭中,继承人通过协商约定将房产归长子所有,长子向其他继承人支付补偿款,此类协议若内容合法,法院通常予以认可。

若协商未果,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基层组织调解。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民事合同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直接起诉。例如,某继承纠纷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双方达成“房产由次子继承,次子向长女支付30万元补偿”的协议,若次子未按约支付,长女可凭调解协议向法院起诉。

诉讼是最终救济途径。根据《民法典》第1132条,继承人可向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将根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结合继承人实际情况(如扶养贡献、经济状况等)判决遗产分配。例如,某案件中,被继承人留有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长子,但次子主张遗嘱系伪造,法院经笔迹鉴定确认遗嘱真实后,判决房产归长子所有。

诉讼时效是继承人行使权利的期限限制。根据《民法典》第188条,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如,被继承人于2020年去世,长子于2021年得知次子擅自处分了被继承人的存款,则诉讼时效自2021年起算,长子需在2024年前起诉,否则丧失胜诉权。但需注意,若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权,仅因遗产未分割而主张共有,则不适用诉讼时效;仅当继承人主张分割遗产或确认继承权时,才适用3年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