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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子女有资格继承遗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外籍子女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国籍限制,与国内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该条款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且未将国籍作为排除条件。这意味着,无论子女是否加入外国国籍,只要其与被继承人存在法律认可的亲子关系,即有权继承父母遗产。

司法实践中,外籍子女的继承权需通过法定程序实现。若父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优先按遗嘱内容执行;无遗嘱时,则按法定继承规则分配遗产。外籍子女对父母国内房产的继承权不因其国籍改变而丧失,但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

同时,需注意的是,外籍子女继承遗产可能涉及跨境法律程序。根据《民法典》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因此,外籍子女需遵守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程序,包括办理继承权公证、完成境外文件“双认证”等,方可实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