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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又没有遗产,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首先,债权债务关系可能因缺乏履行基础而消灭。债务履行需以债务人责任财产为前提。若债务人死亡后确实无遗产,则债务缺乏物质基础,债权人无法通过遗产清偿债务,即“人死债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债权人而言,是不能请求债务人的继承人讨债的,也就是不能要求“父债子偿”。

其次,特殊情形下债务不因死亡而免除。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及司法解释,生存配偶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例如,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即使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债权人仍可向配偶主张债权。

此外,若债务存在有效担保(如保证、抵押等),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或第六百八十八条,要求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偿债;若为一般保证,则需先就债务人遗产强制执行(虽无遗产,但程序上需体现)后,再向保证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