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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存款遗产公证?有何注意事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存款遗产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的继承权归属及分配方案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存款作为典型财产形式,若符合“生前合法取得且死亡时仍存续”条件,即属于遗产范畴。若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分割出配偶份额,剩余部分才纳入遗产范围。

办理存款遗产公证需注意以下要点:其一,材料完备性。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档案、结婚证)、存款凭证(存折、银行卡等)及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明。若存在遗嘱,还需提交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否则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其二,继承人范围确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需共同到公证处申请,放弃继承者需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公证。其三,时效与争议解决。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若继承人之间对存款分配有争议,可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公证机构仅依据现有材料出具公证书,不主动介入实体争议。其四,简化提取例外。根据最新规定,若存款余额(含理财、国债等)在同一银行不超过5万元,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凭身份证、死亡证明、关系证明直接提取,无需公证,但大额存款仍需严格公证程序以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