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立下的遗嘱有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对遗嘱形式的明确规定,遗嘱必须满足法定形式要件方能生效。其中,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签名,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录音录像遗嘱需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及日期;打印遗嘱需遗嘱人与见证人每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则需由公证机构办理。
若被继承人在家庭微信群中留下信息,即便该信息由其本人账号发送,并注明姓名与日期,仍因形式瑕疵导致无效。一方面,微信群信息本质为电子数据,其生成、传输过程难以直接等同于“亲笔书写”,无法满足自书遗嘱对“手写性”的强制要求;另一方面,微信群作为公开或半公开场景,缺乏见证人全程参与,不符合代书、录音录像等遗嘱形式对见证程序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以“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为由否定此类遗嘱效力,转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产。
因此,为确保遗嘱合法有效,遗嘱人应严格遵循法定形式,优先选择自书、公证或由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参与的其他遗嘱形式,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继承意愿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