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认定继承人是否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需结合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及持续性三方面综合判断。首先,经济上提供长期扶助供养是核心标准之一。若继承人定期支付赡养费、承担老人医疗费用、修缮居住房屋等,且支出占其收入合理比例,可视为履行主要经济义务。例如,子女每月固定向父母转账生活费,或承担父母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均属典型表现。
其次,生活照料需具备长期性与实质性。与老人共同生活、每日做饭洗衣、陪同就医购药、定期陪伴聊天等日常护理行为,均能体现精神关怀与实际扶助。如某案例中,法院认定长期与患病母亲同住、每日照料其饮食起居的子女尽了主要义务,而其他子女仅偶尔探望则未达标准。
最后,义务履行必须具有持续性。偶尔探望、赠送礼物或一次性大额资助,因缺乏长期性,通常不被认定为主要义务。法律强调赡养义务的法定性与经常性,要求继承人在较长时间内稳定履行责任。符合上述条件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可依法多分;反之,有能力赡养却拒不履行者,可能被剥夺或减少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