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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公寓房可以继承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基本案情】

张某、李某系夫妻,多年来一直居住在张某单位的公寓房中。张某去世后,李某认为该公寓房属于张某的遗产,要求继承该公寓房。该单位主张公寓房产权系单位所有,不是张某个人所有,不得继承。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该公寓房,被判败诉。

【刘颖新律师评议】

继承的核心是遗产,只有死者生前合法取得的财产才能认定为遗产。公寓房的产权一般属于国家或者单位,而不是承租人的个人财产,不能进行继承。本案中,张某对单位的公寓房仅享有承租权,不享有产权,因此其妻子不能继承该公寓房的产权。如李某作为遗孀符合该单位公寓房租住相关规定,可依规向单位申请继续租住该公寓房。

继承纠纷需以产权明晰为前提,仅凭长期居住或使用事实不能推定所有权,当事人应优先通过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确认权属,避免因法律认知偏差导致败诉风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