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只继承遗产,不继承债务?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基本案情】
向老生前名下有2套房产,后因经营不善背上了一身债务。前不久,向老突发心脏病后经抢救无效去世了。向老的儿子小向想继承他名下的2套房产,但向老的债权人要求小向偿还债务。
【刘颖新律师评议】
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在上述案例中,小向如果接受继承,便可以取得向老所有的遗产,但同时需要偿还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向老背负的债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