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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自书遗嘱时,可以让遗嘱受益人在场见证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遗嘱人订立自书遗嘱时,为了慎重,有时也会让几名人员在场证明,继承人之间常会因此对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尤其是在场人员全部是遗嘱受益人时,这种争论更为激烈。继承人往往会质疑,受益人在场是否会对遗嘱人产生不当影响,从而导致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实际上,根据《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其核心在于遗嘱内容的真实性与形式合法性,法律未强制要求自书遗嘱必须有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因此受益人在场本身不影响遗嘱效力。

此时,在场证明的人员只是作为一般的证人存在,其可以证明该自书遗嘱是否为遗嘱人本人所书写,以及遗嘱人在书写遗嘱时的精神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