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主干部分实际完成的日期与遗嘱上加注的日期不符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对于遗嘱日期标注这一关键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着细致且严谨的判定规则。当出现遗嘱主干部分实际完成的日期早于遗嘱上标明的日期,并且遗嘱上标明的日期是遗嘱人亲自加注这种情况时,即便遗嘱主干部分实际完成的日期与加注日期存在不符,也应认定该遗嘱有效。这是因为遗嘱人亲自加注日期这一行为,体现了其对遗嘱最终状态的确认,其加注的日期承载着确定遗嘱最终版本以及表达最终意愿的重要意义。所以,此时应将遗嘱上标明的日期视为遗嘱完成的日期,而不能以遗嘱主干部分实际完成的日期作为判断依据,如此才能充分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然而,若遗嘱主干部分实际完成的日期晚于遗嘱上标注的日期,情况则更为复杂。此时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具体分析形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比如,是否存在遗嘱人之后又对遗嘱进行了修改完善但未及时更新标注日期,或者是否存在他人伪造、篡改日期等不当行为。需要依据具体的案情,综合各方面证据,酌情判定遗嘱作出的日期,以确保遗嘱的效力认定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