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遗嘱中,公证人员人数不符会影响遗嘱效力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关于办理公证的公证人员人数问题,《遗嘱公证细则》第6条规定:“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厅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根据该规定,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公证处应当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到场办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条规定的是两名“公证人员”,而不是两名“公证员”,即可以由一名公证员加上界一名没有公证员身份的公证处工作人员来办理遗嘱公证。
在实践中,当事人一般会要求调取公证遗嘱的全部卷宗档案材料对遗嘱进行核对,此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办理公证的公证人员人数,如果只有一名公证员,甚至是只有一名公证人员办理的,该公证就存在瑕疵,此时,经过公证的遗嘱是否有效就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