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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涉及的房产被拆迁,应如何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如果在遗嘱人生前,客观情况发生了不以遗嘱人意志为转移的变化,这种变化导致遗嘱所处理的财产形态产生了变化(比如遗嘱处理的房产被国家拆迁,遗嘱人得到了拆迁补偿;又如遗嘱所涉财产遭受他人损坏,他人赔偿给遗嘱人一笔款项等等)。财产形态变化后,遗嘱人未就变化后的财产订立新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后,能否按照遗嘱人订立的遗嘱来处理变化后的财产?

对此,实务中,在遗嘱人不具有再次订立新的遗嘱的客观条件时,应该按照遗嘱人之前订立的遗嘱来执行。如果遗嘱人具备再次订立新的遗嘱的客观条件,则应真重遗嘱人的选择。如果遗嘱人订立了新的遗嘱,则按照新的遗嘱办理。如果遗嘱人没有订立新的遗嘱,放任这种财产转化情况的发生,则应视为遗嘱人以自己的行为撤回了原有的遗嘱,不能再按照原有遗嘱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