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指定了房产继承人但未明确份额,该如何分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的均等分配原则,同时也赋予了特殊情况下不均等分配的权利,这对于遗嘱中指定了房产继承人但未明确份额的情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遗嘱仅指定了房产继承人却未明确份额时,首先应视为各指定继承人处于同一继承顺序。通常情况下,在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时,应按照均等原则来分配房产份额,即各继承人获得相等的房产份额。
然而,若存在某一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又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等情形,那么在分配房产份额时,可以对其予以多分。相反,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样的规定既遵循了公平原则,又充分考虑了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和贡献,保障了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和对家庭伦理关系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