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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房产后又反悔,该怎么办?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也就是说,若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或继承纠纷诉讼期间对放弃继承反悔,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法院将根据具体理由(如受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决定是否承认反悔效力。若理由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可能支持恢复继承权;若理由不充分,则驳回请求。

但是,如果房产已完成分割或过户至其他继承人名下,此时遗产所有权已转移,继承关系终结。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原则上不予承认反悔主张,以维护财产权属稳定性和交易安全。

因此,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决定前应充分评估后果,若存在受胁迫、欺诈等情形,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