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自书遗嘱是老人所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在遗嘱继承中,会存在遗嘱人去世后,两份手写遗嘱对簿公堂的情形,那么法律是如何确认自书遗嘱是老人自愿签名的呢?
首先是笔迹鉴定,这是也是最常见且有效的方法。可以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笔迹鉴定,鉴定机构会运用专业的技术和设备,从书写习惯、笔画特征、字体结构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判断签名的真实性。但值得注意的是,笔迹鉴定一般要求有老人同时期或其他时期的笔记样本,如果没有老人留下的笔记样本进行对比,笔迹鉴定很难进行。其次是见证人的证言,若自书遗嘱的订立过程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人的证言可作为辅助证明。见证人需能清晰陈述立遗嘱时的具体情况,包括老人的状态、签名过程等。除此之外,若在立遗嘱时进行了录像或录音,其中记录了老人签名的过程,那么这些资料可作为有力证据,直接证明签名的真实性。
需要提醒的是,在两份遗嘱都是老人撰写的情况下,法院会结合老人的书写能力、健康状况等背景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其中一份遗嘱在撰写时,老人不具备正常的书写和认知能力,则这份遗嘱无效;如果两份遗嘱均为本人书写且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后成立的遗嘱效力优先于先成立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