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将共有财产赠与第三者及非婚生子女,妻子能否要求返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丈夫将共有财产赠与第三者及非婚生子女,妻子能否要求返还?妻子通常能要求返还丈夫赠与第三者的财产,但对于赠与非婚生子女的部分则需具体分析,
首先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出于对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夫妻应协商一致。丈夫未经妻子同意私自将财物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同时,丈夫赠与第三者财物的行为通常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三者取得的财物的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妻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受赠的财物。并且当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后,第三者应全额返还所获赠与财产。
若丈夫将共有财产赠与非婚生子女,由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配偶一方因保证非婚生子女的基本生活而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非婚生子女,该赠与行为不属于违反公序良俗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通常不应认定为无效。但是丈夫对非婚生子女的赠与明显超出了抚养义务范围,如赠与巨额财产且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和妻子的合法权益时,妻子可以要求确认超出部分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相应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