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间签订的,由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自然人去世后由该组织、个人享有遗赠权利的相关协议。那可以和兄弟姐妹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就“继承人”引发争议。虽然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和第二顺序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但是第二顺位继承是发生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能够继承的情况下。同样在实践中就兄弟姐妹能否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签订主体的问题产生两种矛盾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兄弟姐妹间无法定扶养义务,根据自愿意志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时,应受到法律保护。不过,即使认为兄弟姐妹间的遗赠扶养协议在特殊情况下有效,也需满足遗赠扶养协议的一般生效条件,如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以及形式符合要求等。但总体来说,由于存在主体是否适格的争议,兄弟姐妹间还是不宜签订遗赠扶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