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怎么分割共有房产,一篇文章教会你!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房产的分割需遵循协商优先原则,无法达成协议时,可按实物分割、折价、拍卖、变卖取得等方式处理。
首先是实物分割。实物分割需满足房屋可独立划分且不降低价值的条件。例如,部分私产平房可按 “间” 为单位分割。但实践中,房地产管理部门明确分割后的部分无法办理独立产权证。其次是折价补偿。大多为希望保留房屋产权的一方采用。折价补偿最关键的点是对房屋价值和补偿金额的确认,若双方对房屋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法院通常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其三是司法拍卖。司法拍卖需满足房屋无居住需求、共有人同意承担低价风险等条件。并且拍卖流程严格、看房受限且付款要求苛刻,成交价常低于市场价。与司法拍卖类似的是变卖,变卖是通过非拍卖方式出售房屋,通过寻找买家后按市场价格交易,将所得价款按共有比例分配的房产分割方式。
法院在处理共有房产的分割问题时,还会结合房屋权属性质、共有人关系及实际居住需求等因素进行判决。如夫妻离婚分割共有房产时,法院会根据子女抚养、过错方责任等因素调整来分割比例,使最终的判决能够平衡各方利益,确保结果既符合司法规定,又能切实解决共有人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