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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居然要表兄妹配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一. 去世留下一套房屋想继承需要表兄妹配合

 

杭州人小圆,最近前往湘湖公证处,咨询办理一桩房屋继承案。

小圆继承的是已去世的父亲留下的房子,说起来比较复杂。

小圆父亲大圆2016年12月因病去世,他早年丧偶,小圆是独生女。

大圆在丧偶后购置了一套房屋,房屋归其个人所有。

大圆有个妹妹,暂且称之为圆二,是小圆的姑姑,

姑姑圆二2022年12月去世,其生前丧偶,留有两子女,儿子大李和女儿小李。

小圆的爷爷奶奶、也就是大圆圆二的父母,不幸于2018年9月因车祸同时死亡——这个时间正好在大圆去世后、圆二去世前。

公证员听完小圆介绍后,告诉她如果要办理遗产继承,需要小圆的表哥大李和表妹小李一同办理手续。

二. 关于继承那些事

需要理顺这些关系

小圆很不理解:“这是我父亲的遗产,和我的表兄妹有什么关系?”

公证员简单讲解了法律规定,结合小圆家的实际情况,向她进一步解释。

一般来说,祖父母、外祖父母先于父母死亡,当父母死亡后,独生子女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

但是小圆家的情况比较特殊,小圆父亲去世时,她的爷爷奶奶刘老夫妇依然健在。且家人都没有立下财产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公证员按照亲人去世的时间线进行分析。

首先,大圆去世后,房产应由女儿小圆和刘老夫妇三人共同继承。当时大圆去世后,小圆未及时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其次,在大圆去世两年后,刘老夫妇同时过世,两老生前均未表示放弃继承大圆的遗产,所以属于刘老夫妇继承的份额转由他们的继承人继承,且夫妻同时死亡的,互不继承。

由于老夫妇的父母早已过世,所以属于老夫妇二人继承的财产应由女儿圆二,也就是大圆的妹妹来继承。

等到小圆来办理公证时,圆二已经去世,圆二继承的这部分财产又转给圆二的子女大李和小李继承。

最终,这部分财产的继承人应当是小圆、大李和小李。

三. 公证前,先要解开心结

法律问题解释清楚后,本以为接下来就可以顺顺利利地办理公证,但是小圆的家庭矛盾还没解决。

由于圆二对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一直不满,生前与父母不是很亲近,到了下一代,表兄妹之间的来往就更加少了。

公证员联系到大李和小李,二人在听完公证员解释后,不愿意配合小圆办理手续。他们表示,自己一直与外公、外婆、舅舅家没有什么来往,舅舅大圆的遗产和他们没有关系,没有继承的想法,但也不愿意去公证处办理。

经过公证员的再三解释和沟通,大李和小李决定去公证处办理,小圆的一桩心事也算放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