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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一方出资买房

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分为两种情况。若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房子并按揭贷款,房屋产权证上也只有一个名字,婚后仍然由其以个人资金还贷(需证明还贷资金为个人婚前财产)的情况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屋产权属于登记方所有;若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房子并按揭贷款,房屋产权证上也只有一个名字,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属于婚前付首付并按揭贷款的产权登记方,但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取得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二、婚前双方出资买房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分为两种情况。若双方婚前一起付首付购买房子并按揭贷款,房屋产权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下,一般认为房子归登记方,未登记方要主张房屋为共同财产的,需证明自己婚前确实出资且双方均认可房屋为共同所有。若双方婚前一起付首付购买房子并按揭贷款。房屋产权证上有双方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下,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房子的归属,拿到房子的一方向对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一方父母出资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若婚前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一般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还贷,对于婚内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对另一半做出补偿。若婚前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个人财产,非登记方也有权要求分割房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予登记方)。

四、婚前双方父母出资

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夫妻名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予,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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