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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典法》关于房产的几点规定,跟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遗产继承人的变更,望子女提前知晓

1. 侄子侄女可以继承叔伯遗产,出嫁的女儿享有平等继承权。

2. 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继承农村户口父母的房产。

3. 父母完全自愿同意把房子留给除子女之外的组织或个人,且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子女将不能继承父母房产(即便是事后知道,不同意父母做法也没用)。

4. 未尽赡养老人之责,或为争取财产采取不正当手段的子女不得继续父母房产(即便是独生子女家庭)。

注意: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子女不能继承,且拥有居住权的主人,只是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不得转租、出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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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权益变更

1. 全职妈妈离婚可要求赔偿,《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负担较多的一方,离婚时可有权向另一方索要赔偿。

2. 如果在婚姻存续之间,丈夫背着妻子给小三买房,妻子可起诉小三要求其返还房产或者起诉离婚,要求丈夫净身出户。


03


买卖房注意几点

1. 在押房产也能过户。以往,分期购房如果未能还清贷款,是不能交易过户的。而新《民法典》对此做了修改,在押房产无需通过银行同意或还清贷款,也可交易过户。(即已抵押房产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办理过户登记)

2. 在房屋买卖中,涉及到中介人,委托人应向中介人支付必要费用。如果买卖双方跳单,越过中介私下交易,中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 房屋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目前仅适用于70产权,商住小产权未规定),需缴纳一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