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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最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房产篇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知识点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房子是一件绕不开的大事。从租房到买房,每一件事都要小心谨慎。想要相关过程中不受骗,你必须事先了解相关法律常识。那么关于房子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识?下面我们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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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想购买一套二手房,在网上发布求购信息后,不久就有一位李先生联系了他。在上门实际看房后,房子的结构和位置都不错,小赵很满意。李先生提供了房产证,证明房子确实是他个人所有,双方很快签订了合同,付清定金后小赵很快搬进去了。但是李先生一直拖延和小赵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工作繁忙的小赵也并不在意,毕竟合同已经签订了,自己也住进了房子。结果有一天,突然有一位吴女士上门,声称这房子是自己所有,要求小赵马上搬走。

事后,小赵才得知,李先生早在和吴女士离婚时就已经将房子转让给了她,李先生的房产证是其转让给吴女士之时声称丢失私下保留的。双方闹到法院,经过判决,小赵败诉了,从已经住进去的房子搬了出去,只得向李先生去索赔,而李先生早已不知所踪。

法律聚焦:房屋属于不动产,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交易部门保留的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信息为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非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件(注意:不动产登记簿并未非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且房屋所有权的变动都要以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变动为准,单纯的入住房屋或支付部分购房款并不能保证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建议买房时,一定要去房产交易部门查询不动产登记簿,核实房屋的真实所有者,并且尽快办理房屋的产权变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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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来大城市打拼的小王想先在公司附近租一套房子,经过多天找寻,最后和房主钱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结果入住半年不到,钱某就将房屋卖给了孙某,并要小王马上搬走。小王一气之下,将钱某和孙某告上了法院,最后法院判决,由于孙某买房时就知道房子已经出租给了小王,孙某应当继续将房屋出租给小王。


法律聚焦:房屋由于其特殊的居住属性,租房者会以房屋为中心形成稳定的生活状态。因此,法律规定房屋买卖时,知情的买房人要继续履行房屋上尚未到期的租房合同。所以,一方面,作为租房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作为买房者,也要了解想购买的房屋上有无租房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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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向朱某借一百万元做生意,朱某有点犹豫,担心张某无法偿还。为了让朱某放心,张某将房产证抵押在朱某那里,并且在借条上写明还不上钱就拿房子抵债。朱某见此就放心的将钱借给了张某。借款到期后,张某无法偿还,朱某想拿房子抵债,起诉至法院后才被告知自己并不享有房屋的抵押权,无法以房抵债。


法律聚焦:房屋的抵押权设立需要去房产部门进行登记,单纯的持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即使对方在借条上写明以房抵债,也并不能拥有房屋的抵押权。因此,想要拥有房屋的抵押权,确保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一定要去房产部门进行抵押权的登记。